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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功效作用
本品是中枢性镇咳药,可通过抑制延脑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比止咳作用相等或稍强,同时无镇痛作用或成瘾性,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
适应证
可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15~30分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作用可维持3~6小时。
药物联用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可以与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等药物联用,缓解儿童及成人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有精神病史者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2周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哮喘患者慎用。
痰多的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孕妇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妇女可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品。
儿童
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儿童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吞咽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本品为非处方药,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
剂型规格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10ml:15mg。
100ml:150mg。
120ml:180mg。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4次。
年龄1~3岁,标准体重10~15kg:一次2~3ml,一日3~4次。
年龄4~6岁,标准体重16~21kg:一次3~4ml,一日3~4次。
年龄7~9岁,标准体重22~27kg:一次4~5ml,一日3~4次。
年龄10~12岁,标准体重28~32kg:一次5~6ml,一日3~4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8时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5时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0时用药即可。
如果不能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可导致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措施: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请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出现各类难以耐受的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神经系统反应(头痛、恶心)等,应当及时停药并就医。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头痛,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呼吸抑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其他
用药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颜色,形状,味道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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